南華大學機構典藏系統:Item 987654321/1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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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警察對人口身份查訪、辨識、通報之研究
    其他題名: A Study on the Visit, Identification and Notification of the Population by the Police
    作者: 蔡佳翰
    Tsai, Chia-han
    貢獻者: 公共行政與政策研究所
    許雅斐
    Ya-fei Hsu
    關鍵詞: 通報;辨識;人口身份;查訪;治理
    日期: 2010
    上傳時間: 2015-03-10 10:59:04 (UTC+8)
    摘要:   從傅柯《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一書中,從歷史發展脈絡中探索,對人的生殺大權轉變到對於個體生命的牧領與保護發展,個體生命因此更受到國家治理並關照著,但此時更顯見國家運用更細微的權力---通報機制來治理人們。人們身份更容易被賦予污名化、標籤化、差異化來製造對人差異行政管理依據。   每個個體從過去家族、長老之間規範著彼此生活中秩序,當時都還沒有正式的國家明文規定出現,直到明末、清初漢人來台,由中國國家與人民之間的社會保甲制度的帶入台灣,台灣社會才有比較正式的維持秩序規範。但此制度在台維繫不久,隨即為日本政府的對台殖民,並因應維繫日本政權的必要性,日本政府對台政策中顯示著濃厚的政治監控意味,從頒訂《違警罰》幾乎把人都歸類為想像政治犯,從嚴對待之。然而,隨著戰亂結束且國民政府撤退來台,國府為積極地鞏固自我政權穩定,持續沿用日據時期的《違警罰》,另建立一套比照的《違警罰法》來取代並維繫治權,配合宣告國家戒嚴時期,國家賦予警察治理權力充斥著對人民各種生活型態無所不管的監督管理,隨時可能置人民入罪,強制剝奪其基本人權。解嚴是政治人權與思想的解放,透過資訊流通社會,人們漸漸地轉變固有的舊傳統思維制度,政府開始轉向對進一步對人民生活、身體有更細微地治理,透過各式各樣查訪、辨識、通報網絡制度的形成對生命各式各樣的救助,對於以往被入罪、打壓或遭受任何生命威脅之人民,社會主政者強調社會救助的必要性,積極透過對個體生命的牧領來維持國家治理之模式。   但實際上,政府卻以再強調對個體生命的牧領,透過警察查察、通報制度的積極建立,讓個體身份產生出差異性人口身份界限的劃分(一般人民與治安人口),比較出誰其實是被社會所接納的;誰是被社會所排除的。當政府積極轉變治權模式時,刻意突顯出藉由對每個個體生命維護之美名,變成對個體的緊急通報處分後,人口政策不再只以保護人民生命為管制,變成對每個個體身份之標籤與汙名差異的出現---治安人口,它暨是國家政權之行政管理,也是對人身份差異管理的延伸。治安人口也許只是國家牧領權力介入維護生命名稱的開始,但從中分析出他們並不是如政府所謂的都是犯罪者、被救助者或需要牧領者,只因為該身份本身被行政管理機構刻意顯示與他人的不同,他們不容許被剝奪任何基本權利,他們也不是犯有滔天大罪者,只是國家執行差異化行政管理所建構出的標籤、污名、差異化之呈現。
    顯示於類別:[國際事務與企業學系(亞太研究碩士班,公共政策研究碩士班,歐洲研究碩士班)] 博碩士論文-公共政策研究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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